青海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关于印发《青海省科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农卫处|日期:2011年07月26日|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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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医院,有关行业、系统、民营、部队和武警医院:
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卫生协调发展,维护农牧民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根据卫生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卫办农卫发〔2009〕113号)、《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精神,我厅制定了《青海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组织实施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对口支援成效,特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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