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主讲人:葛艳丽

2017年6月5日

2002年6月29日,《科普法》颁布并实施。是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规。《科普法》的颁布是我国科普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普工作的高度重视,它将普及科学技术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上升为全体人民的意志,体现和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标志着我国科普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一、设立科普法的重大意义

科普法的颁布,可以说是我国科普工作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国际竞赛更加激烈的新形势,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增强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根本举措.

二、关于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宗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从来没有象当今这样,全面影响着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实践,全面推动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已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综合实力的根本标志。在人类迈向知识经济和跨入21世纪的今天,为赢得竞争优势,世界各国在争夺创新人才的同时,不断推出新的战略和措施,致力于普及和提高全体国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以增强国家竞争实力。

我国加入wto以后,面临着经济一体化、市场全球化和信息国际化等挑战和发展机遇、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更具有紧迫性,它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长远的、基础性的建设,它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科普法立法宗旨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2、关于科普的性质

总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这是本法对科普性质的表述。需要指出的是,发展我国科普事业,不仅要依靠国家的力量,也要依靠社会力量。近几年已经出现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科普事业和按市场机制运行的一些成功事例,为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发展科普事业提供了可贵的经验。为了适应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草案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从总体来说与科普事业的公益性并不矛盾,它将从立法上为我国科普事业的更好发展开辟道路。

3、关于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

我国科普工作组织管理的经验,草案坚持了科普工作以政府为主导,社会普遍参与的总原则,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科协等社会团体在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我国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必须实行政府领导、发挥科协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相结合的方针,不断完善符合科普工作实际的有效体制与机制。一方面,科普不能由国家包办,更不能由一个部门独办,必须组织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团体在科普工作中的作用是不能互为代替的,要坚持政府简政放权,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


(未完,全文共10656字,当前显示132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