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发改局备案立项申请
发改局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办事指南
本局办理的投资项目立项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具体指引如下:
一、审批类投资项目
(一)办理范围
本级政府投资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融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上级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二)申办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项目规划文件齐全。
(三)办理程序
业务股室受理申请→审查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领导审核批示→发“批复文件”。
(四)办结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内。
(五)提交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1份;
2、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2份;
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1份(附后);
4、《甘南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申请表》1份;
5、《招标基本情况表》1份(附后);
6、附送以下文件:①财政资金来源意见;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③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证;④城市规划意见及总体方案平面图;
⑤涉及行业主管职能部门的项目(交通、能源、水利、旅游等项目)需要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六)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7、《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甘政办[2008]29号)。
二、核准类投资项目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不含外商企业)
1、办理范围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具体范围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政[2005]121号)执行。
2、申办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2)符合《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甘政[2005]119号、《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政[2005]121号文件执行;
(3)符合《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甘政办[2008]29号、《甘南州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开府办[2008]4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4)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3、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业务股室受理→审查资料→呈报领导审核批示→发核准文件。
4、办结期限
对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江门、省除外)。
5、提交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书1份;
(未完,全文共3753字,当前显示122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