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6)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1996年12月31日交通部交计发〔1996〕1130号文发布)
第一条为使后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是在公路通车运营2至3年后,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工作及其变化的成因,进行全面的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编制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目的是通过全面总结,为不断提高决策、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过程评价。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令、制度和规定,分析和评价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执行过程,从中找出变化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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