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办学校陷入“两免一补”困境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0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寄宿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对享受“两免一补”资助的学生,学校和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收取教科书、教辅材料等费用,违者按乱收费处理。严格按“一费制”标准免除杂费,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二、操作办法
1、“两免一补”对象的确定。
“两免”对象按照学生父母户籍均为农业户口的标准确定。“一补”资助对象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持有农村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等。第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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