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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工作督查的通知

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把安全生产纳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严格的安全执法既是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安全监管监察目的和要求的保障。因此必须在严格安全执法,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及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惩处力度上下更大力气,真正落实“铁腕治安”、“猛药除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目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全监管队伍不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成立时间短,人员基本没有企业从业、从职经历,安全业务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乡镇虽大多数都成立了安监办,但安监办没有专项编制,人员大多来自其他单位,且兼职较多,不能专职于安监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少数安监人员仅仅干点文件收发传递工作,根本无法承担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加之安监人员压力大、责任大,导致安监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影响了安监队伍的整体合力。

二是联合执法力度不够。相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单打独斗”状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还不健全,相关部门与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没有形成监管合力,致使一些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些老难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从协调机制这个层面来看,安全生产执法需要在交通、建筑、国土、农机、劳动、环保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执法程序不完善。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

第1页共7页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导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甚至出现执法行为个人化,以言代法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只是采用口头形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有的执法程序过于简单化,不依法发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是少数执法人员不适应执法需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涉及法律法规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行政执法人员较少,业务量大,致使执法人员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较少,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监管中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行政执法应当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现实中却呈现出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多次执法、政出多门、借法争权、借法争利等执法不协调和执法冲突时有发生,相关部门间各自为政,缺少配合与联系,造成管理上的错位和缺位。表现不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规性、严肃性、权威性。

二、强化安全生产严格执法的有效途径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其中,“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具体体现。落实“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必须突出预防为主。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安全执法,无疑也必须突出“预防为主”,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铁面无私,不循私情,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为此,在具体的执法过程当中,要突出抓好“五个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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