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委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群众性组织,其主任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民调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处各类民事纠纷。
2、指导、监督和管理本村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加归人员”的安置帮教、综合治理等各项日常工作,调处矛盾纠纷。
3、管理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纪律建设。
4、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汇报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人员思想情况。
5、当好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参谋和助手。
6、总结经验,扬先促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的职责:
1、协助调解委员会主任抓好法制宣传、纠纷排查调处、“加归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工作,调处民间纠纷。
2、协助主任抓好民调人员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业务学习等工作。
3、受主任的委托,代理主任完成民调工各项工作任务。
4、负责、督促人民调解员统计、登记、填报各类纠纷报表和正确使用调解文书。
5、总结经验,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例会、学习、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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