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
晋府法通〔2008〕1号
晋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开展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总体精神,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08年度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昆政办〔2008〕1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随着我国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已经成为建设法治政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全面开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是我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根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和必要的人力抓好落实,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清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
(一)清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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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