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
x依法行政〔2013〕44号
x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3〕284号)要求,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法律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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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也是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为x宜居宜业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清理范围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2009年9月30日至2013年9
月30日期间,以及经2010年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
清理工作中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问题的,予以废止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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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