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执法中宣传人防
人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一、人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1、人防行政审批没有完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关于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问题,在现行的人民防空法及其地方性人防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人防审批在整个城市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程序和地位并没有完全得到足够的重视,存在着个别把关不严,以政代法等问题。从真正意义上没有形成关口制约,迫使执法滞后,依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催缴。这种观念严重影响着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形成:一是建设单位在完成规划设计之前,不了解人防法律规定,不可能将“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纳入总体设计。二是开工建设之后,错失“结建”防空地下室的时机。三是人防建设审批不能成为施工前必经程序,失去了制约,使某些单位为有逃避法律义务的可乘之机。
2、人防行政执法执行难。一是足额征收难。地方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出台的各类鼓励政策给人防行政执法收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目前情况看城区许多新建项目因地方政策因素不能足额征缴人防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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