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做好当前医疗卫生扶贫工作的通知 (脱贫攻坚)
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的通知
各村(居)、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层面指出我省存在的脱贫攻坚问题、我省自查发现的问题、省脱贫攻坚第三督察组对我区2017年以来脱贫攻坚督察反馈的问题以及省、市、区脱贫攻坚“夏季整改”行动的相关要求,我街道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落实责任具体到岗到人,整改工作成效明显,但对照相关要求,仍然存在一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就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层基础工作方面
(一)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程序不规范,时间逻辑错误、户数人数逻辑错误、公示公告缺失较多。主要体现在:
1、村(居)、街道会议研究贫困户识别和退出会议时间前后衔接不够,如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时间迟于小组会议时间、会议记录本中上下两次时间显示颠倒等。
2、村(居)、街道两级公示后,申请上一级审核的报告缺失。街道对村居上报名单经审核后,缺失第二次公示到村的通知和公示相片。区批复到街道后,缺失公告到相应村居的材料和公告相片。
3、村(居)、街道两级在相应资料中的贫困户数、人数不一致。
4、贫困户退出调查摸底表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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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八类”重点档外人员的台账建立过于简单,多数村(居)只有简单的二行字加一张房屋图片,没有相应的“家庭人口结构、劳动力情况、收入情况、健康现状、居住现状、房屋和车辆图片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6、对整改以来的清退户,没有结合识别年度和现实状况进行有效说明及房屋和车辆图片等资料收集。
(二)贫困户登记证填写不到位,漏项错项普遍。
1、将实际到户的帮扶措施漏填,如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一卡通上实有的(关注重点)、干部走访慰问的等。
2、帮扶措施在登记证上填写错位,如将小额信贷分红填到产业贷款项上、残疾补助填写到临时救助项上、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参保费填写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补偿项上、义务教育学杂费减免填写到寄宿补助项上等。
3、登记证上的数字和实际的发生数字不一致。
4、数据更新不及时,这在2018年帮扶措施落实上反映明显。
5、贫困户签名为空或存在连签现象。
(三)扶贫工作站(室)建设不到位,内部资料收集不全,归类不合理。
1、街道对村(居)上报的贫困户识别退出的报告、名单、初次公示相片收集不全,村(居)对街道复核后予以二次公示的通知、相片收集不全,街道、村(居)两级对区批复后公告的资料收集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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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街道、村(居)两级历年来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收集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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