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调研
红叶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大量撂荒,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同时,很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土地流转应运而生。
红叶村耕地9600亩,户均21.4亩,耕地集中平整,水泥路直达东流镇,水路通畅。农业生产主要是水稻、小麦和油菜,是全县粮食单产最高的村。自2012年以来,投资1200万元的东至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展顺利和土地确权工作圆满完成,全村路相通、渠相连、田成块、树成行的格局初步形成,如今的红叶村已获得安徽省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池州市土地流转示范村、池州市土地确权登记试点村。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社及种粮大户。为进一步推进我村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流转相关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现国家政策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二、我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我村共有18个村民组,农业人口933人,耕地7336亩,其中水田4973.6亩,旱地2365.4亩,户均21.4亩。目前全村已实现农村土地流转3000亩,土地流转率达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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