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调研
嵩县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同时,很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土地流转应运而生。特别是2011年,县委、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和生态旅游三篇文章打捆一起做”的总体部署,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社及种粮大户,采取公司租赁、合作社承包、农户自发流转等形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强化引导,示范带动,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根据县领导指示,农业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流转情况做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流转相关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简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或土地流转。2003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二、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我县共有16个乡镇318个行政村,农业人口50.2万人,耕地面积46.7万亩。人均0.9亩。目前全县已实现农村土地流转57747亩,土地流转率达12%。其中,转包27141亩,占47%;出租19634亩,占34%;转让3465亩,占6%;互换2310亩,占4%;入股1155亩,占2%;其它流转形式4042
亩,占7%。流转入企业面积15974亩,流转入合作社面积3449亩,流转入农户面积38195亩,流转入其它组织面积129亩;500亩以上的地块24宗合计29271亩。2011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105亩,其中500亩以上的地块19宗合计19190亩。
分析我县土地流转现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流转方式看,主要以出租、转包为主,占流转土地总量的81%,以转让、入股、互换及其它形式为辅,占流转土地总量的19%。二是从流转地域看,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车村、田湖等二三产业发展较好的乡镇,或者像黄庄、九店及大坪等地处偏远、土地贫瘠、土地资源丰富的乡镇。三是从承包对象看,除跨村跨乡流转土地的情况外,出现了河南绿色阳光林业有限公司、嵩县金鸿牡丹种植有限公司、洛阳春艳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县外企业来我县承租土地的现象;四是从流转主体看,土地正由农户间流转向农户与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流转,目前全县流入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的土地面积19423亩,占流转面积的34%。五是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我县及16个乡镇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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