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实施细则
兰考县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各行政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采取政府主导、工商部门牵头、部门负责、企业参与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结果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体制】
管委会负责“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市政府按照公平规范的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管委会根据市政府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组织跨部门联合检查。
第四条【原则】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是各级政府推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可替代行政监管部门部分“双随机”抽查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填报、谁负责,公开、公正、透明,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原则1】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由政府下发抽查计划,工商部门牵头,各行政监管部门落实本部门的抽查事项,按照抽查计划,统一组织,联合实施检查。
第六条【原则2】
谁检查、谁填报、谁负责,是指参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对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系统”。
第七条【原则3】
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八条【领导机构】
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区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九条【执行机构】
区级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下级各行政监管部门实施抽查,并具体落实本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各行政监管部门具体实施本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第二章建立“一单两库”
第十条【电子化】
各行政监管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河北省“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操作和实现。
第十一条【抽查事项清单】
各行政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管委会公布的监管清单,负责梳理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出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填写正常或不正常)等,录入河北省“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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