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大石化8·17事故现场会
中石油大连石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6月2日14时27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小罐区939#杂料罐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物料着火,并引起937#、936#、935#三个储罐相继爆炸着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一、事故单位及事故罐区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大连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炼油企业,现有炼油化工主体装置37套,具备2050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和27万吨/年的聚丙烯生产能力,员工总数6659人,主要从事原油加工、有机化工原料和合成树脂制造等业务。大连石化公司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2月23日。
2.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七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春生。经营范围为: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铁路建设;城市道路、桥梁、液化气储罐、水气管道工程施工;钢结构及网架制造安装;消防设施施工;无损探伤和管道工程等。项目部经理贾立志,下辖
一、
二、
三、
五、
六、七等6个施工队。
3.大连林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沅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超,总经理杨福顺(受法定代表人杨超委托,全权处理公司日常一切事务)。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钢结构及网架制造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压力管道安装;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绝热、电器仪表安装维修;道路工程施工;储存罐安装(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资质证经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gb1级、gb2级、gc2级压力管道安装维修许可证。2008年取得辽宁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林沅公司以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第七工程队的名义在这次事故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二)事故罐区基本情况
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分大罐区和小罐区)建于2000年,为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配套罐区。三苯罐区的小罐区防火堤内设有940#罐、939#罐、938#罐、937#罐、936#罐、935#罐、934#罐、510#罐。
939#罐为拱顶罐,罐容500立方米,用于收装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的高沸物、甲苯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未完,全文共3619字,当前显示9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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