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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几点思考5篇

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它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从目前工商部门治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执法实践来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也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新形势下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

关于商业贿赂的界定,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第2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贿赂做出了禁止性规定,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发展态势,现阶段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存在的,而往往是交错,混合在一起的,表现出不同以往的新特征。一是商业贿赂涉及的行业领域

1多,范围广。从当前社会反映和查处的情况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是商业贿赂存在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也是中央确定的反商业贿赂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另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电信、金融、保险和商业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在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中,以“现金”回扣形式争取交易机会,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在商业流通领域,供货商利用买断费、进场费和进店费等形式获得交易机会,排挤竞争对手,也成为商业企业默认的行规;另外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考察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也是当前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可以说,当前商业贿赂方式花样繁多,手段多样。三是商业贿赂的隐蔽性越来越强。商业贿赂是通过“账外暗中”等秘密隐蔽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给付或收受财物的行为,或以报销各种费用冲账的方式给以贿赂,还有的采取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和赞助业内研讨会,其所给付或收受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目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隐蔽性非常强。随着查处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种商业贿赂行为更加隐蔽,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

二、工商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方式隐蔽,发现线索难。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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