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为了更好地指导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质量,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各省(区、市)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指导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本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各省(区、市)可以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或者规范。

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应当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批准后5个月内完成。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应当在市级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3个月内完成。

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应当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大胆探索,大胆开拓、创新。

一、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任务

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具体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2.对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规定,由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

3.对本行政区所有矿产资源的保护及所有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调查、监测和监督作出统筹安排;

4.对本行政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出统筹安排

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原则

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依据并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下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必须以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服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并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

下级规划不得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开发利用和结构调整控制指标和布局调整方向,不得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指标,不得低于上级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指标。

2.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矿产资源规划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资源效益的协调统一,树立“大资源、大环境、大市场、大地质”的观念,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其他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转变地质工作思路,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4.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规划编制必须在对国情、区情、矿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对资源形势的判断、规划目标和任务的确定以及规划实施措施的制定必须切合实际,充分体现本地区的特点。规划安排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矿产、重点地区、重点任务。

5.紧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必须正确判断矿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握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的要求,将其作为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的主要依据之一。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应当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6.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本地区的资源特点、区位特点、基础设施条件、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提高规划编制的科技含量,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基本内容


(未完,全文共5807字,当前显示14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