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职工增加工伤、生育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相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2012-01-06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及《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朝阳区实际,对操作流程进行了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参保人员工伤、生育保险险种批量登记业务:
(一)现场办理方式
参保单位应于2012年1月20日前携带u盘及《职工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申报表》(京社保发[2012]2号文件附件一)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朝阳区社保中心及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该项业务。
(未完,全文共1110字,当前显示32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