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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地税检[2003]543号【发布日期】

2003-09-30【生效日期】

2003-10-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函告、约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检[2003]54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规范我市税务函告、约谈工作,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进行有效衔接,结合当前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函告、约谈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即时报告市局。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函告、约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一般涉税违法行为,推进诚信纳税,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税务函告、约谈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评估提供的涉税问题和疑点,通过信函或约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面谈的方式,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解释说明相关问题和疑点,督促其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工作方法。


(未完,全文共1607字,当前显示5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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