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来建字„2012‟90号
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遏制建设领域欠薪顽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及“一卡通”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按照来安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设领域实行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一卡通”时间和要求
1、自2012年6月1日起,县本级(含各镇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下同)所有新报建的工程项目在合同备案
-1施工班组积极申报劳务分包企业,逐步完善我县劳务市场用工登记实名制体制。
4、分类指导,稳步推进。2012年4月20日-5月20日为“一卡通”工作实验阶段,由县建设局选定三个项目作为试点(政府项目、房产项目、bt项目各一个,初步定威尼斯花园、碧桂园城市花园、新城大厦)。2012年6月1日一12月31日,在县本级全面推行“一卡通”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在10月1日前必须完成补办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10月15日前必须补办手续,其他项目在10月底前必须完成“一卡通”补办手续。
5、制定本县实现“一卡通”3年计划,实现“一卡通”工作全覆盖。2012年12月底前争取达到覆盖全县建设总量30%;2013年底争取达到覆盖全县建设总量70%;2014年底达到全县建设总量100%覆盖。
三、工资支付和管理
1、“一卡通”的日常管理。总承包企业在办理“一卡通”手续时,应当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月按比例专项拨付工资款,具体比例为:道路桥梁工程15%-20%;房屋建筑工程25%-30%;园林景观工程20%-25%;待工程决算后开户行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证明一次清算。
2、指定银行应当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委托支付协议,“一卡通”领导小组指定银行对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实施监管。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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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建管站、项目业主单位、开发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监理单位对承建的建设项目实施“一卡通”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五、加强实施“一卡通”工作监督管理
1、凡在建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的、未按规定委派劳资专管员的,必须停工整改,限期办理。监理企业对未办理“一卡通”的项目擅自施工的,停止办理工程项目相关签证手续,业主代表或“一卡通”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县质监站、建管站负责对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发生恶性拖欠事件的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实施重点督查督办,凡逾期不办理的一律不准施工,一律不得办理各种验收手续,县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停止办理合同各案手续。县建管站负责对在建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进行巡查,重点查处未办“一卡通”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
六、本通知由来安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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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来安县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支付管理“一卡
通”实施试行办法
(未完,全文共4496字,当前显示14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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