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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来建字„2012‟270号

关于印发《来安县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奖励与惩戒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来安县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奖励与惩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安县住建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来安县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奖励与惩戒实施意见

为推动“一卡通”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行“一卡通”工作各方主体的责任,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国家、省清欠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滁州市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奖励与惩戒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凡县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或在建项目未在10月31日前补办“一卡通”的,必须停工整改,限期办结。凡逾期不办理的一律不准施工,一律不得办理各种验收手续,县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停止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来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将在建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的质量、安全检查内容,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负责对在建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进行巡查,重点查处未办理“一卡通”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

一、违反“一卡通”管理的具体行为及惩戒措施

(一)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bt项目投资单位)因建设资金不到位或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未按月按规定比例专项拨付工资款,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工程验收手续,限制其新建项目的开工,并将其作为“一卡通”不诚信单位,在网站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监理单位


(未完,全文共2451字,当前显示7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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