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承诺书
托克逊县民办非企业单位
承
诺
书
托克逊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承诺内容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
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二、按照国家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要求,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
三、坚持自律诚信,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四、按时参加年检,每年3月31日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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