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电力设施危机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大全]
嵊州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快速、高效、安全、妥善地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按浙政办发〔2003〕84号文件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辖,在当地一般以下的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各级领导应及时妥善处置。
嵊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市森防指挥部和市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的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防火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火场跨越市、县级或地区级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15公顷以上难以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在百丈飞瀑风景区、嵊州林场、南山林场等重点林区发生,并燃烧2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
(四)连续燃烧8小时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其他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严重威胁军警设施、化工厂、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七)其它需要市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处置的程序
(一)市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防火办主任及市防火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绍兴市森林防火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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