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创建“人大代表联合之家”有关制度
各村委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有关制度
各乡镇人大:
本制度是适用于重点创建的两个村委上墙制度,各乡镇根据村委上墙的场地和排版要求对其中的制度进行增删,其中《代表之家情况简介》、《代表之家成员情况公示(图片配文字)》和《代表联合之家组织机构》由各乡镇根据各村委实际情况撰写。
代表联合之家组织机构
主任:
副主任:
委员:(联络委员)
(管理委员)
(信息委员)
成员:
“代表联合之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联络代表、安排活动,收集意见,参与代表组织活动。
一、“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第一条以村委为单位编成一个代表小组,民主选出正、副组长一至二人。各代表小组应建立学习培训、联系选民等制度。
第二条代表活动的内容有:学习培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乡镇或者本县的贯彻执行情况;掌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本乡镇或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监督、协助1
乡镇人大、县人大常委会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行工作;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促进依法治县和廉政建设。
第三条代表活动的方式。每季度小组活动一次,由代表小组长主持,人大代表可以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持证视察或调查、走访。
第四条代表活动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积极热情地支持代表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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