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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走向

6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变革

一、计划经济下中国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的特点

1.计划经济下的办学体制

新中国建国初期,我国高等教育存在多种办学体制。当时,人民政府全部接管了国民党统治区的高等学校共205所,其中公立高校124所,私立高校60所,教会学校21所,属多种办学体制共存。党和政府对这些高校实行“维持原有学校,逐步加以必要的与可能的改良”方针,采取先接管、接收和接办,然后逐步改造的方法。1950年8月,政务院颁布了《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立高等学校要健全董事会,重新申请立案,加强了对私立高等学校的管理。1951年,国家收回了21所教会学校的教育主权,其中12所改为公办,9所改为由中国人办的私立学校,政府给予经济补贴,1952年,我国学习苏联经验,对全国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并按院系调整的总体规划,将私立高校调整到相应的公办学校。至1952年底,我国私立高校全部被取消了。

从1952年院系调整以后,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都是公办的,全部由政府直接投资,大致有四种体制:一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由财政部拨款,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二是中央有关部委举办的高等学校,由财政部拨款、部委补贴一部分办学经费,如铁道部举办的上海铁道学院、机械部举办的上海机械学院、外贸部举办的上海外贸学院等;三是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主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由省级财政拨款,如北京市政府举办的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学院,上海市政府举办的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也有省属市举办的高校,如南京市举办的晓庄学院、临沂市举办的临沂师范学院等;四是由行业或企业举办的高校,如原上海轻工业专科学校由上海市轻工业局举办,上海冶金专科学校由上海市冶金局举办,上海石化专科学校由石化总公司举办,办学经费由举办方筹措。这种办学体制,是适应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因为计划经济是条块分割的经济,只有自己办大学,中央各部委才能培养所需人才。各地区同样如此,为满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办地方性大学。由于全部是国有化、公有制的高校,教育经费全部由政府或行业(企业)负担,而国家和各地区财力都有限,因此,那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得比较缓慢。直至1965年,我国普通高校仅有434所,在校生67.4万人,毛入学率为2%。因“文革”的破坏,1977年,普通高校下降到404所,在校生62.5万人,毛入学率不到1%。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只能发展公办高校,不可能象其他国家一样通过发展私立大学来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在1956年以前就完成了城市工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私营经济全部变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1958年,农村又实现了人民公社1

化,即农村也消灭了私有制,变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因此,在全国生产资料公有化的体制下,不可能再产生私立学校、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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