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打响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战
河北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
实施办法
第一章评估指导思想及原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冀政[2001]13号)所提出的“教育厅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普及高中段教育
督导、检查和评估”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含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教育及其他同等程度的教育。
第三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精神,全面推进全省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
第四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遵循如下原则:
(一)坚持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及其他同等程度的教育同步评估,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带动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尽快启动、稳步实施、全面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成熟一个评估一个。
(三)坚持自愿申请、申报评估的原则,对每个县(市、区)接受评估的时间不作具体规定。
(四)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把评估作为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的有效手段。
第二章评估项目及要求
第五条评估的项目及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和当前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确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领导与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
第六条普及程度
(一)入学率。高中阶段适龄人口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含85%)。
(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大体相当,突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第七条师资水平
(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推进师德建设。
(二)普通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85%以上,专业课教师双师型师资达30%左右,并按照学科教师岗位学历标准推进教师培训工作。
(三)2001年以后补充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教师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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