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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适用范围在县域范围内的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故分级

按照农产品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又称特别严重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县造成重大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Ⅱ级、又称相当严重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5、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人以上;

3、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5、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行政区域内的单一乡镇的1个以上自然村(居委会),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5——1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体系及职责

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农产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兽医局,质监站,农技中心,蔬菜站,能源办,种子管理站,经管局,农广校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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