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议(200
【发布单位】
河南省
【发布文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发布日期】
2007-08-03【生效日期】
2007-09-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议(2007修正)
(2003年11月28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议〉的决定》修正2007年8月3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司法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特作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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