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1、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科室(中心)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领导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于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1、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局机关等重大情况,所在科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局长报告,24小时内向局维稳办报告。
2、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科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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