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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湖北省残疾.

江苏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调研报告

(2009年4月10日)中国残联“两建办”调研组

2009年3月15日-19日,中国残联副理事长、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程凯带队对江苏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调研,调研组考察了苏北、苏中、苏南5个城市两个体系建设情况,听取有关政府部门、残联、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考察了各种类型的服务设施。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全体成员和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领域的知名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姚远教授、杨立雄教授参加了调研。

江苏省政府在2006年批准的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保障”和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的目标。按照2008年中央7号文件关于“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的要求,江苏省进一步探索和推进这项工作。通过几年努力,江苏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江苏省两个体系建设起步早,注重研究和规划,注重在有利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方面下工夫,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基本经验。

一、江苏省两个体系建设的主要成就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制度化社会保障逐步取代临时的非制度化的救济式保障是江苏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的一个重要转向。在社会救助方面,随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救助模式从单一化的生存救助逐渐发展为多元化救助模式,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施保”。2004年江苏省政府决定将残疾人低保标准提高10%-20%,2006年省政府下发文件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单独全额发放低保金,2007年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残联等部门联合出台对全省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的政策。近年来,江苏省共有10.1万名贫困残疾人被纳入低保,

7.57万人享受低保标准生活救助金。江苏省还加大对残疾人草危房的改造力度,形成了“有一改一”的机制。

在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规定用工单位对新招(录)用的残疾职工必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办理社会保险,要求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从减免税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补贴困难残疾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帮助个体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部分地区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农村残疾人的新农合参保率已达98%以上。苏南各市还积极推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苏州和无锡部分地区根据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收入状况发放重残护理补贴。从2009年开始江苏省政府向特殊困难残疾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向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今后一个时期,江苏将全面建设普惠加特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专项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低保救助政策。重点解决无法正常就业、无法组建家庭、依靠父母供养生活的成年残疾人,解决因与父母捆绑计算收入而不能纳入低保的现实问题,协调民政等部门将其单独认定为低保救助对象。

二是全面实施贫困残疾人保险补贴制度。对自谋职业残疾人、低保残疾人、失业残疾人和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对象给予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积极倡导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针对残疾人和其监护人的各种意外伤害、伤残、事故风险的专项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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