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社区消防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4]61号【发布日期】
2004-09-02【生效日期】
2004-09-0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
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九月二日
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对噪声扰民问题的批示精神,集中治理扰民噪声污染,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区为主、部门相互配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居民区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建筑、拆迁、道路维修、管线铺设等夜间施工工地产生的噪声,严肃查处未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歌厅和酒店的卡拉ok音乐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扰民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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