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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社区消防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发布文号】

哈办发[2006]39号【发布日期】

2006-11-03【生效日期】

2006-11-0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6]3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1月3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激励广大农民工为我市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善待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农民工中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农民工向先进人物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建功立业,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民工工作深入开展。

二、评选范围和原则


(未完,全文共2250字,当前显示6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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