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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社区消防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3〕15号【发布日期】

2003-03-21【生效日期】

2003-03-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哈政办综〔2003〕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目前,我省已进入火灾易发、高发期,全省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大量的致灾因素和一些严重的火灾隐患还没有得到整改,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还很差,群死群伤、损失巨大、影响恶劣的重特大火灾随时可能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省政府决定,从3月20日起至5月31日止,全省城乡进入春季防火期。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今年的春季防火安全(以下简称春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纠正轻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错误认识,坚决破除“火灾难免”的思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春防检查,要摒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提高检查的效果和效率,使检查真正发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春防工作的形势和问题,制定预防大风天连营火灾、消防宣传、春防检查、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等多方面的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解决春防工作重大问题的具体职责,积极组织、协调,对涉及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城市消防规划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使具体责任得到分解、量化和落实。各级政府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迅速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对执法部门的重大执法意见,迅速做出明确的批复,不能久拖不决。各部门和单位要合理安排人、财、物,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隐患整改进度。

二、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防止发生连营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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