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指导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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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法院处理执行信访问题的若干意见
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信访权利,规范全市法院执行信访工作,维护执行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执行信访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归口办理、流程运作、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第二条各级法院执行局负责处理涉及本院各类执行案件的信访工作。第三条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信访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执行信访工作实行责任制,执行实施法院或作出执行裁决的法院是该信访事项的责任法院,执行局内设的执行实施机构或审查机构是具体责任单位。
各级法院执行局由专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执行信访的登记、审查和督办工作。第五条高级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接访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到高级法院信访的,高级法院执行局应当进行专门登记并通知责任法院,由责任法院进行接谈或处理。
第七条接谈来访当事人,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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