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门岗职责
哈尔滨市粮食局行政执法
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粮食部门法制建设,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全省粮食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市政府2005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粮食行政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促进我市粮食流通法制建设,强化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优化粮食经济发展环境为根本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规范执法,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责任,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粮食经济发展。
二、实施范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盐业管1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具体要求,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任务是:加强粮食购销储运管理,对盐业执法实行层级监督。
(一)粮食行政管理
主要是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宏观调控情况的监管,规范粮食经营行为,防止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盐业执法。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作为盐业执法责任主体,应全面抓好盐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盐业执法监督部门,负责对盐政执法实行层级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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