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
当前劳教所出现涉法信访案件的特点成因与对策字号选择:
(2009-06-0216:26:24)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多发态势,大量民事、经济纠纷不可避免地进入司法程序寻求解决途径;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比较突出。随之,对民事、刑事案件的司法处理结果不服或因在监狱、劳教场所接受法律改造、矫治过程中而引起的涉法信访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如何化解监狱、劳教场所涉法信访问题,是当前摆在政法机关面前的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笔者通过对照、分析当前劳教场所出现的涉法、信访案件的特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一下对当前劳教场所出现涉法信访事件的成因、特点与对策,以之共勉。
一、劳教场所出现涉法信访案件的特点
(一)、个别民警执法不公,甚至违法乱纪,打骂、体罚、虐待劳教人员。在管理教育劳教人员过程中个别民警在工作中遇到“耍赖皮”、抗拒劳动的难改造劳教人员时,往往感情冲动,意气用事,除了打骂、体罚等简单粗暴教育手段外,几乎没有其他有效方法。
(二)、劳教人员合法权益没有保障,有超时、超体力劳动现象。这是多数单位存在的“重管轻教”、“重生产轻改造”等倾向性问题,个别单位为了完成生产任务,长时间超负荷劳动,造成劳教人员身心健康问题。
(三)、个别民警收受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贿赂,兑现不了承诺。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些人越来越“务实”,把钱财作为追求的目标。一些民警由于长期在一线工作受工作辛苦、环境艰苦,待遇低,产生了心理失衡,便借职务之便打起了劳教人员的主意。在劳教人员减期、所外就医、放(准)假、工种安排等环节上大搞权钱交易,随便许诺搞变通,给予特殊照顾,往往又兑现不了承诺。
(四)、个别民警不作为,纵容违反所规所纪的劳教人员,持强凌弱,敲诈勒索。他们只是狭隘地看到,自己不动手就没事,也不会被追究,至于别人打骂,与已无关,为了使自己“不犯错误”,即从“只要自己不动手,就与自己无关”的错误认识中,派生出了指使、默许、暗示,纵容劳教人员打劳教人员的行为。
(五)、在劳教所接受矫治期间患病,提出无理要求,要求劳教所给予补偿。这种现象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推进和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个别劳教人员开始打起劳教所的主意,不管是否合理、合法,都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能捞点就捞点。
(六)、在所外就医、所外执行、放(准)假、减期等执法环节认为不合理,显失公平。个别劳教人员对政策法规的不熟悉,只听一面之词,民警不能很好的解释工作,个别劳教人员认为存在“暗箱操作”。
(七)、因患病正常死亡后,家属产生异议要求赔偿。在人们心目中普遍认为监狱、劳教场所都存在打骂、体罚、虐待等现象,错误地认为是劳教所在管理中打死、或纵容其他劳教人员打死的,遂要求赔偿。
二、劳教场所出现涉法信访案件的成因
(一)、民警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随着近年来各项执法教育活动的开展,劳教人民警察整体素质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绝大多数民警已经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劳教工作。但仍有少数民警包括少数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不明显,甚至没有提高。有些部门领导治警不严,疏于管理,有的领导在提拔任用干部上搞任人唯亲,有的人事部门没有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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