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编写要求
关于公文格式的通知
如下要求:
1.“目录”二字为宋体、加粗、小二号,中间空二格,居中。
2.目录内容
(1)宋体、小四号、单倍行距;(2)目录页不用页码;
(3)一级标题顶头,二级标题空一个字符(2个半角空格);(4)序号与标题之间空半个字符(1个半角空格);(5)目录标题到三级;(6)分散对齐。
3.题目
(1)宋体、加粗、二号;
(2)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3)副标题用宋体小二号。
5.“摘要”和“关键词”二词
(1)字后面加冒号(全角字符),中间不能有空格;(2)黑体、加粗、四号。
6.摘要及关键词正文
(1)楷体、四号;
(2)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全角字符)隔开;(3)最后一个词后面没有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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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函的书写格式
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
(一)首部
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
—2—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三)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关于公文格式要求
一、公文用纸
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双面印刷。
二、行文格式主要要求
(一)发文机关标示。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上报公文的发文机
—3—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留出空白供上级机关批示文件使用;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二)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上报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三)文件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宋体字(加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未完,全文共5308字,当前显示14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