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四环线征迁管理办法
一、国家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失地农民而言,有关补偿费用共4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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