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情况汇报
根据中办发[2006]9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06]10号)精神,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于今年4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调研。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思考。经调查,我们认为必
须在准确深入认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问题。
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必要性
(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效率经济,更是公平竞争经济。其中,法制是保障,公平竞争是形式,效率是目标。而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是在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过程中,供应商以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牺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向政府采购相对人及其职员或代理人进行的提供或许诺某种利益,从而实现采购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破坏了市场经济下的法制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运行形式,在谋求个体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必然损害和牺牲经济的整体效率,是与市场经济的宗旨背道而驰的。当前,中国的市场改革还未完成,政府不够透明、公开,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必然要求政府改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方式,增进管理的法治化和透明化,公共领域的治理必须有公众的参与,这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正建立。
(二)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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