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调度管理制度23876
危险货物运输调度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货物车辆的管理,保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有序进行,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统一调度,合理调配,节约运力,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及相关运营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在调度危险货物车辆时,必须掌握所运危险货物的特性;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安全运输要求;掌握监督、检查及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
三、调度使用的车辆、设备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规定要求。
四、调度使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货物托运人、承运人都应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准备工作。
五、调度员应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指导车辆运营调度,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车辆运输管理制度》以全局观念调度车辆,公正、公平、合理,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六、调度员应熟练掌握调度环节的安全程序,准确掌握货物性质、流量、路线、运输注意事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员的生理、心理和安全操作技能,以及是否配备押运员。
七、调度员应根据任务性质和轻重缓急,科学灵活调度车辆。合理调配运营车辆的运行时间和运行路线,千方百计提高车辆安全周转率。
八、驾、押人员应凭从业资格证和车辆安检合格证等安全运行有效证件报调度室,经调度核实确认后待命。驾、押人员车辆必须严格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
九、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驾、押、装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安全操作。
十、运行途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预定指令的,应及时向调度员汇报。调度员接报后,应根据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安排。十
一、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从出车至完成运输收车时,必须严格服从公司gps卫星平台在运输途中的全程监控,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拖延规定的运输时间。
十二、调度员要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和路线。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严禁在三级以下的道路上行驶。
十三、完成运输任务后,驾驶员应及时向调度员汇报运行情况,做好各项运输手续的交接。完成车辆安检和清洁后按指定方位停放车辆,严禁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十四、凡违反本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车辆和设备
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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