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右前旗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内蒙古科右前旗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0‟483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7月2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内蒙古科右前旗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与会专家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的汇报,通过评审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复审,基本同意《报告书》结论,审查意见如下:
一、科右前旗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位于兴安盟科右前旗。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字„2011‟234号”批准其为自治区级园区。2012年7月,园区开展了《科右前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规》)的编制工作。《总规》提出园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0.5km,以装备制造、建材加工、农畜林产品深加工、皮革服饰加工、中蒙生物医药制造为主导产业。现状年园区现入住项目34个,现状年总用水量为63.45万m/a,其中生活0.18万m/a、生产63.27万m/a。园区现状取水水源均为地下水,现有自备井34眼。
二、在规划与水资源相关的内容识别与分析和园区所在区域水资源条件分析基础上,《报告书》对规划布局与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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