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国石化人[2009]297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公司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
(一)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已结合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总部印发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修订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将在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后印发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梳理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细化劳动合同管理控制点,认真按照管理流程做好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管理工作。加强关键控制点的“痕迹”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检查和及时维护人力资源系统中的劳动合同有关信息,设定劳动合同到期提醒功能,避免由于管理程序疏漏带来争议隐患。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1.各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与公司介绍到本单位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在1个月内劳动者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要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坚决杜绝未经公司审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用工行为。
2.各单位与劳动者首次订立劳动合同前,必须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和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应对劳动者进行入厂教育或以车间、班组培训学习等方式,告知劳动者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劳动者应签字确认已获告知,并由单位妥善保管。
3.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双方在《劳动合同书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员工所在单位和员工本人,应妥善保管《劳动合同书》。
4.各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定期考核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特别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期满后的考核、续订和终止工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30日前,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劳动合同期满综合考核。
经考核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各单位将《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经考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员工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在2员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本人并办理终止手续。
5.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单位与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要求,对方在接到变更申请10个工作日内,应做出书面答复或双方当面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采取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或签订相关协议的方式。《劳动合同变更书》或签订的相关协议,要履行签收手续,并妥善保管。
6.单位因员工违纪、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并填写《员工违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征求意见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单位应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7.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违反培训协议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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