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适用人员及劳务用工人员。
一、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劳动人事用工管理权限。其主要管理权限及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劳动用工制度的拟订、检查与修订;
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
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异动等各项手续;
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公司劳动用工合同;
5、经择优招聘合格录用后,代表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6、负责员工的考勤考核,监督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7、提供员工的人事信息,保管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
8、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员工的薪金、福利及奖惩规定;
9、组织公司员工参加教育培训。
二、劳动用工管理原则。
1、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制定用工程序,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
动关系。
2、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按照公司对用工管理的总体要求,有效控制用工总量,合理调整用工结构,提高全员生产工效。
3、坚持创新机制、优化配置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4、坚持分级负责、精细管理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三、员工招聘录用。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人员招聘要求,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将员工招聘计划报请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员工招聘录用。
员工招聘录用遵循以下程序:
1、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发布招聘告示,明确员工招聘条件、岗位要求;
2、收集、整理、归档员工相关个人信息;
3、组织招聘员工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进行岗前培训;
地面人员(生产地面辅助人员、非生产性人员、地面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必须先由各部门、单位向总经理、董事长申请报告,方可按照正常招聘录用程序进行,原则上只能在公司内部调整。
对于特殊人才的招聘,必须先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同意,特殊人才的使用,可采取录用、合作、兼职、顾问等多种形式。
四、员工异动调整。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特长和工作需要调整工作。调整前各部门、单位可以向公司领导陈述意见,一经决定,任何人、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部门应合理安排被调整员工的工作。
管理级以上人员工作调动,经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综合工作部以文件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一般人员,由部门、单位提交到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跨部门或单位人员调动,由调入部门领导同调出部门领导协商后,提交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门发调令通知相关部门。
以上各级人员异动申请批准后,凭人力资源部门调令核发工资并做好人事档案调整登记工作。
公司特殊工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宜随便调整。
五、劳动合同管理。
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劳务用工、外包用工、临时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
合同用工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事全日制工作,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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