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通知近年来,我省少数地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强制适龄青年实行晚婚,要求男方年龄必须达到25周岁、女方年龄必须达到23周岁方可给予登记。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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