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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医疗以及分级诊疗开展的现状

义乌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稿)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形成业务联动、优势互利、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机制,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4]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引导患者合理流动,提高医疗效率,形成分工合理、服务规范、资源共享、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进一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减轻病人负担,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二级及以上医院市外转出率在2015年控制在10%。

二、分级诊疗原则与转诊程序

为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须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基层首诊指在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双向转诊分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为基层医疗机构与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以及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因整体诊疗水平差别而进行的转诊;横向转诊是二级以上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因专科特色不同而进行的转诊。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一般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常规诊治及一般康复、临终关怀在社区;急、危、重症诊治在上级医院。市内首诊以就近为原则,通过医保政策调节。

3.特色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及医院整体诊疗水平,有选择的将病人转至专科、专病有特色诊治能力的医院,提高诊治的有效性。

4.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医疗成本和病人费用。

5.连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通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条件

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基层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的病例;诊断不明确,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药物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传染病病例。

下转条件: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或护理:各种急、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治疗期的病例;诊断明确,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例;基层医院能有效治疗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已解除隔离期需恢复治疗的病例。

(三)分级诊疗转诊程序

1.应遵循“基层医疗机构→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外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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