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简论我国警务执法合作的基础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国际执法合作近若干年来受到国际社会特别关注的一个议题,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48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我国开展的国际执法合作活动主要是警务执法合作,通过各个地方公安机关建立的双边和多边警务合作模式为依托,由公安部统一协调部署。文章以我国警务合作的基础问题为研究对象,对警务合作涉及到的几个基本方面进行了汇总和介绍。

论文关键词司法协助执法合作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一、警务执法合作的界定:与传统司法协助的区别

警务执法合作与传统的司法协助两是个不同的领域,他们既有交叉又有一定的区别。尽管他们都以打击犯罪为宗旨,但是实践中,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在执行主体,目的对象,采取程序和法律依据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从合作主体上看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广义的刑事司法机关。而执法合作的主体则比较宽泛,可以是任何拥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即便它们根据本国法律不享有刑事司法权。从合作的目的和对象来说,刑事司法协助一般是为了办理具体的刑事案件并且是在立案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开展的;而执法合作一般则是为了预防、稽查或者侦破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而开展的。同时他们所采用的程序也是不同的,刑事司法协助的执行一般应当遵循被请求国刑事司法合作法规或者刑事诉讼法规确定的程序,执法合作的开展则可遵循比较宽泛的程序规则,仅以合法、有效、快捷为限。

这些差异性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所依据的法律渊源不同,但是在实践中,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往往相互联系并且相互交织,有时候很难将它们截然区分。

二、警务执法合作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公安执法环境国际化特征明显,近年来国际执法合作的需求急剧上升,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协查办案需求逐渐常态化。近年来,我国的公安机关在跨国(境)毒品犯罪、洗钱、电信诈骗、偷渡、网络犯罪等涉外案件中向外方请求司法协助的数量大幅增长,一些发达国家,譬如说美、英、法、澳大利亚、意大利等也需要我国的警务工作来配合调查取证等情况也日益增多。二是涉外安全风险管理压力趋重。我国入境的境外居民量逐年递增,一些境外敌对势力、宗教社团、非政府组织入境从事破坏、渗透等活动加剧,公安机关面临涉外管理身份核查难、背景审查难等困境。迫切需要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来进一步提高对境外人员的管理控制水平。三是海外利益执法保护任务要求迫切。我国在境外的工作人员以及华侨人数激增,对外资金流动已从进出口贸易、餐饮等传统领域发展到资源开发、工程承包、跨国并购等投资模式。伴随着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大进大出,我国在外公民财产人身安全受侵害案件层出不穷,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护在外公民

合法权益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三、警务执法合作的发展阶段


(未完,全文共3800字,当前显示11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