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结对共建制度
区民政局与基层党组织联合党委结对共建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城乡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共建单位优势,实现共建单位资源共享,根据《金安区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组建城乡基层联合党委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金安区民政局特与结对共建村党支部建立结对共建制度。
一是目标责任制度。联合党委必须把抓好“结对共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题研究,并要经常检查督促、加强联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活动的工作目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共建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股室直接抓,乡党委密切配合、村(社区)党组织积极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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