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四抓四做”,创建和谐宗教场所
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的具体标准
(一)爱国爱教。
1、场所内至少要有两条以上固定的国家宗教政策标语。
2、一年内至少举办两次热爱祖国的专题活动。
3、场所内有悬挂国旗的旗杆,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知法守法。
1、场所内悬挂有《宗教事务条例》。
2、有学习法规安排计划和学习宣传法规专栏。
3、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学法普法活动和相关会议,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活动现象。
(三)团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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