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业务分工一览
一、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区(县)法院管辖诉讼标的在5000万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内基层法院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设5个民事审判庭
民一庭:负责审理普通民事案件;
民二庭:负责审理房地产及其相关案件;
民三庭:负责审理金融和投资纠纷案件;
民四庭:负责审理普通经济纠纷和破产案件;
民五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部分法院民事审判庭分工
(1)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内设4个民事审判庭:
民一庭:负责审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特别程序案件;民二庭:负责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及破产等案件;民三庭:负责审理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发现、发明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民四庭:负责审理民商事简易程序案件。
(2)卢湾区人民法院内设3个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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