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教育民生工程政策宣传
国家教育民生政策宣传手册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把教育作为“拔穷根”的治本之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民生政策,逐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实现了学生资助政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资助标准。500-800元/人.年。
资金构成。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相应的奖励。
资助流程。每年9月开学时,由符合条件的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贫困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由幼儿园进行审核、公示,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县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幼儿园将资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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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城以外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学前儿童(含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和在非集中连片地区实施营养计划试点的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学前儿童。
补助标准。600元/人.年。
资金构成: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省、市、县按4:3:3共同承担;非集中连片地区市、县按3:7共同承担。
资助流程。在园就读即可享受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3.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补助对象。对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镇困难群体学生、社会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困难学生等。
补助标准。学杂费小学170元、初中220元(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教科书费按教科书目录据实免除。
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000元/人.年;
初中。1250元/人.年。
资金构成:学杂费中央资金50%、省级资金20%、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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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15%、县级资金15%;
教科书费国家教材中央承担、地方教材地方财政承担;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央资金50%,省级资金50%。
补助流程:学杂费、教科书费入学时直接免除。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校公布资助信息,学生按学年或学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城镇困难群体有关证明、低保证明等能证明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学校组织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向学生发放补助资金。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补助标准。800元/人.年(可采取家庭负担一点的方式提高供餐质量)。
资金构成。国家试点县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县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省、市财政根据实施情况予以奖补。
补助流程。学生报到入学,学校注册登记,学校提供营养补助。
三、高中教育阶段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贫困学生。其中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镇困难群体就读子女和贫困的孤残学生、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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